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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分享丨企业出海必修课:读懂GDPR,跨越数据合规关
发布时间:2025-12-11    作者:敏捷科技

近日,一家中国跨境电商公司因未充分告知欧盟用户数据收集用途,被当地监管机构依据全球营业额4%的比例开出罚单,这笔罚款几乎相当于该公司全年利润


随着全球化业务版图的扩张,意味着企业必须面对全球各地复杂的数据保护法规。对于计划或已经开展欧盟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理解GDPR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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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GDPR

Make Data More Secure

GDPR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这项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的条例,取代了1995年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为个人数据处理设立了全新的法律框架,而且已不仅是区域性法规,更已成为全球数据保护的金标准。


条例的核心在于确立数据处理合法性基础、强化数据主体权利及规范跨境数据传输规则。它的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域外效力,无论企业实体位于何处,只要处理欧盟居民数据,就必须遵守GDPR规定


GDPR赋予数据主体多项重要权利,包括访问权、更正权,以及备受关注的“被遗忘权”。根据这项权利,用户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同时,条例要求企业确保隐私保护的默认设置,采用数据最小化原则,并限制数据存储期限。

02

谁必须遵守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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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的适用标准并非基于企业在欧盟是否有实体,而是着眼于数据处理活动与欧盟的关联性。根据GDPR第3条规定,以下两类情况的企业必须遵守该条例:


一类是向欧盟境内居民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境外机构,不论是否收费;另一类是监控欧盟境内数据主体行为的组织。具体而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即落入GDPR管辖范围


>> 企业向欧盟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包括使用欧盟成员国语言或货币定价的网站、针对欧盟市场的广告营销活动,以及明确提及欧盟用户的商业策略。


>> 企业监控欧盟个人行为:包括在线跟踪用户活动、进行用户画像分析以及通过可穿戴设备收集健康数据等行为。


对于在欧盟无实体的企业,GDPR第27条要求必须在欧盟指定一名书面形式的代表,作为与监管机构和数据主体的联系点。不过,这项要求也有豁免情况,包括数据处理活动是偶然的、不涉及大规模敏感数据且对数据主体权利风险较低的场景。

03

GDPR与国内法规的关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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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划出海或已经身处欧盟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深入理解GDPR与中国本土数据保护规则的“异”,是搭建有效合规体系的第一步。


Part.1

敏感信息界定与处理:宽泛定义 vs. 严格禁止

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更广、更具场景化特征,将行踪轨迹、金融账户、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数据纳入其中,覆盖面更贴近数字生活的现实。法律要求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给予了企业在明晰规则下利用数据的空间。

对特殊类别数据的划定更为聚焦和严格,主要限定于揭示种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基因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健康数据等数据。其基本原则是“原则上禁止处理”,仅允许在满足特定例外情况(如数据主体明确同意、为重大公共利益所必需等)时方可进行。


Part.2

同意的有效性标准:分层灵活 vs. 具体自由

国内法规在实践中发展出更为分层和灵活的同意框架。例如,区分核心产品功能与附加功能所需的同意级别,并设置了“同意”与“明示同意”等不同严格程度的标准。这为企业进行合规设计提供了一定的结构化空间。

GDPR对同意的要求则极其严苛和绝对。它要求同意必须是自愿、具体、知情且清晰无误的肯定性行动。任何形式的默认勾选、静默同意或与合同条款捆绑的同意均属无效。尤为关键的是,GDPR赋予了数据主体随时、无条件撤回同意的权利,且撤回应与给予同意同样容易。


Part.3

数据主体权利范围:务实平衡 vs. 广泛强大

国内法律赋予了个人一系列权利,如知情、决定、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其中,删除权(类似“被遗忘权”)的适用范围相对务实,主要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场景,是一种针对违法或违约行为的救济性权利。

GDPR则除了访问、更正等基本权利外,其“被遗忘权”(删除权)的触发条件更广泛,不限于违法场景,当数据对于收集目的不再必要、个人撤回同意等情况下均可行使。此外,GDPR独有的“限制处理权”、“数据可携权”等,为个人提供了更精细和强大的控制工具。


对于出海企业而言,这些差异意味着:一套在中国运行良好的隐私政策、用户授权界面或数据管理流程,很可能无法直接满足GDPR的要求。企业必须完成从“合规于中国”到“合规于欧盟”的思维转换,针对上述关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与改造。

04

满足GDPR的技术路径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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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GDPR的复杂要求,仅靠政策解读和流程调整远远不够,技术创新与组织变革相结合才是有效路径:


数据发现与分类是合规的第一步。企业需要全面识别所持有的欧盟公民个人数据,并根据敏感程度进行分类。GDPR将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定义为特殊类别数据,要求更高保护水平。


隐私增强技术的应用日益重要。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在2025年4月发布的区块链技术处理个人数据指南中,特别强调了加密、链外存储等技术在平衡技术创新与隐私保护中的作用。


跨境数据传输管理是出海企业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根据CNIL(法国数据保护机构)2025年1月发布的最终版传输影响评估指南,企业必须对向欧洲经济区外传输数据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额外保障措施。


敏捷科技的数据合规解决方案

敏捷科技的产品不仅能帮助企业满足GDPR的防御性要求,更能主动支撑流程性义务,如响应主体权利、记录处理活动等,将合规要求真正转化为可监控、可审计、可持续运行的高效方案:


1


启动与评估

(满足第5条:数据处理基本原则)

  • 通过智能定密系统的AI融合能力,自动扫描全公司数据,根据预设规则(如是否包含欧盟公民个人身份、生物、健康等GDPR“特殊类别数据”)进行识别与分类,并打上标签,建立“数据地图”,确保了“数据最小化”的识别基础。

2


核心控制落地

(满足第25条:默认数据保护设计与第32条:安全措施)

  • 在数据存储、使用和传输等各环节嵌入保护,确保业务系统数据落地即加密。外设管控与终端行为感知封堵USB拷贝、屏幕拍摄等物理泄露途径,实现对数据访问和输出的“细粒度控制”。


满足第15、16、17条:数据主体权利:访问权、更正权、被遗忘权/删除权等)

  • 权限管控与数据加密配合,确保被授权执行删除操作的人员能彻底、安全地清除数据,并生成删除证明。符合“被遗忘权”的相关规定。


  • 权限管控确保员工只能访问授权数据,日志审计记录所有操作,可快速检索、复现某个欧盟公民的全部数据踪迹,支撑响应其访问请求。


(满足第6条:合法性基础)

  • 当处理数据的合法性基于用户“同意”时,可通过外发管控对外发文件设置严格的使用限制(打开次数、有效期、禁止打印等),确保数据接收方的使用不超出“同意”范围。DLP可监控并防止未经授权向未获“同意”的第三方传输数据。

3


响应与审计

(满足第第30条:处理活动记录)

  • 启用日志审计作为合规运行的“黑匣子”,持续记录所有操作。自动记录所有数据处理活动(创建、访问、修改、删除、传输),形成符合GDPR要求的、完整的“处理活动记录”


(满足第33、34条:数据泄露通知)

  • DLP实时监控并阻断外发泄露企图,并立即告警。通过水印溯源快速回溯泄露源头(何人、何时、通过何途径),精准定位责任人,为内部追责和向监管机构报告提供详实证据。确保满足72小时通知要求。


在中国企业出海的航道上,数据合规已成为必须绕行的暗礁,也是能够率先抵达彼岸的风帆。唯有深刻理解规则之“异”,才能精准实施合规之“策”,从而在广阔的全球市场中行稳致远。

电话:1812017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