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而言,新规意味着更高的合规要求和更严重的违规后果。尤其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义务。 Part.1 企业面临的新规要求 修正草案对一般企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企业,将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此前未规定罚款的一般违法行为,现在可处1万-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罚款额度从原来的1万-10万元提高到5万-50万元。 对直接负责人员的罚款也从5000元-5万元增加到1万-10万元。这一变化意味着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不再仅限于组织层面,更直接落实到个人。 Part.2 关基运营者的特殊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面临更为严格的责任规定。一般情况下,由无罚款改为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0万-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处5万-20万元罚款。 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后果的,罚款标准高达200万-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员处20万-100万元罚款。这种分级处罚机制体现了风险导向的监管思路。 Part.3 产品与服务准入要求 修正草案对销售或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和行为增加了新的法律责任规定。 企业必须确保销售或提供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已经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且符合要求。 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产品和服务,将面临严厉处罚。这一规定将促使企业重新评估其供应商和产品选择标准。 Part.4 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修正草案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对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进行了完善。 网络运营者发现违法信息后,必须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修正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这要求企业建立更加高效的违法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 Part.5 法律衔接与责任减免 修正草案加强了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 同时,草案也增加了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这种设计既保持了法律威慑力,又给了企业主动整改的机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治理。 对企业而言,新规意味着需要全面评估现有网络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法律要求。投资合规网络安全产品的成本远低于违规可能带来的罚款和声誉损失。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则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审计,确保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通过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法的修订将推动整个网络安全行业的发展,合规驱动的安全投资将成为许多企业的优先选择。